8月17日,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在限购政策出台前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实际已销售的房屋,在限购政策出台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可凭据补办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
据悉,为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8月16日联合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不动产登记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解决政策和方法等作出明确要求。
其中,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含省及各市县出台的限购政策),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实际已销售的房屋,在限购政策出台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以及付款凭证,补办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其中,付款凭证包括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已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
政策明确了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善,超宗地界址线建设,非住宅用地建设住宅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住宅用地上规划部门批准配建商业服务设施,跨宗地建设项目合宗时容积率和出让年限认定等5种情形的处置方式。
按照规定,不属购房人责任的,办理不动产登记与补办相关手续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与补缴相关税费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向责任单位追溯法律责任。
政策要求各市县政府既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又要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机搭车。要坚持“闭环监管”堵塞漏洞,“疏堵结合”严控新增,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