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限购前无证销售房屋可凭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以及付款凭证补办不动产登记

新华每日电讯
摘要:8月17日,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在限购政策出台前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实际已销售的房屋,在限购政策出台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可凭据补办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

8月17日,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在限购政策出台前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实际已销售的房屋,在限购政策出台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可凭据补办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

据悉,为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8月16日联合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不动产登记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解决政策和方法等作出明确要求。

其中,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含省及各市县出台的限购政策),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实际已销售的房屋,在限购政策出台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以及付款凭证,补办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其中,付款凭证包括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已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

政策明确了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善,超宗地界址线建设,非住宅用地建设住宅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住宅用地上规划部门批准配建商业服务设施,跨宗地建设项目合宗时容积率和出让年限认定等5种情形的处置方式。

按照规定,不属购房人责任的,办理不动产登记与补办相关手续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与补缴相关税费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向责任单位追溯法律责任。

政策要求各市县政府既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又要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机搭车。要坚持“闭环监管”堵塞漏洞,“疏堵结合”严控新增,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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