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美国地区法院尚未就对其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及泛海广场进行债务人审查确定资产的申请作出裁决。
据了解,2016年7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附属公司泛海广场有限公司与Lendlease (US) Construction Inc.(总承包商)就兴建公司洛杉矶项目签订了建筑合同。2020年3月,中泛控股(间接持有泛海广场100%股权)就上述建筑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母公司担保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
2020年9月-10月,总承包商终止执行建筑合同,并已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快速通道”规则,要求根据母公司担保在美国洛杉矶与中泛控股进行仲裁,涉及3844万美元的款项、利息及仲裁成本,快速通道程序后就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021年6月24日,中泛控股接获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确认中泛控股须向总承包商支付总金额42,657,373.95美元(包括判决前利息及仲裁费用)的仲裁裁决。
总承包商已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就此,中泛控股已向高等法院申请反对执行命令。
据悉,案情的最新进展:2021年8月23日,总承包商向美国地区法院提交申请,要求于2021年9月28日对中泛控股和泛海广场进行债务人审查确定资产,以满足美国地区法院判决项下的仲裁裁决。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美国地区法院尚未就该申请作出裁决。另外,2021年8月17日,高等法院就上述搁置传票事项进行了聆讯,中泛控股于2021年8月24日收到驳回搁置传票的高等法院命令,从而确认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