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控制的设计阶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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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规划布局,结合单体、地下建筑、施工计划、塔吊布局之间的 关系对成本有一定的节约。

一、规划对施工的成本控制

规划对施工:支护成本控制、 土方成本控制、 基础成本控制

1、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规划布局,结合单体、地下建筑、施工计划、塔吊布局之间的 关系对成本有一定的节约。

2、施工场地的安排合理,减少物品搬运次数。

3、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损耗。

1)支护成本:土地固有物;规划分期;其他设计因素

控制基坑支护经济性总原则

1.基坑支护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各种作用、边坡高度临近建(构)筑物、 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

2.当工程条件许可时,应优先采用自然放坡法。

3.当不具备自然放坡条件时,应对可选择的支护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4.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 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 大爆破作业。

5.不应在边坡潜在塌滑区超量堆载,危及边坡稳定和安全。

6.边坡工程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应满足地下水、暴雨和施工用水等的排放要求;有条件 时宜结合边坡工程的永久性排水措施进行。

7.边坡工程开挖后应及时按设计实施支护结构或采取封闭措施,避免长期裸露,降低 边坡稳定性。

地下室开挖支护形式成本:放坡<土钉墙<锚索支护<桩锚支护<桩锚+内支撑。支护应首 选放坡形式,支护形式需要多方案比较。

1.1 土地固有物产生的支护成本

对场地内及周边必须保留物、施工临时物的退让,使建筑物基坑开挖时具备自 然放坡距离要求,避免产生支护费用。

场地内、周边必须保留物:保留树、已建成道路、已建成建筑、地下无法迁移的保留 物、地上无法迁移的保留物

  施工临物:临时电、临时水、料场等。

前期施工策划时,未考虑周全,地下车库缺少坡道考虑,施工临时电架设后,地库出图开挖,由于 退距不足,原有的放坡方案要改为护坡桩支护增加成本约70万元。

1.2 规划分期中因考虑的支护成本

1.3 其他设计因素对支护成本的影响

• 减小基坑开挖深度

  • 在土方平衡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室外地坪标高
  • 降低地下室层高
  • 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主楼地下室埋深
  • 多层洋房条件允许时采用半地下室

• 地库平面尽量规则

  • 减小围护长度,例如鱼骨式地库基坑围护总长度比方形地库增加较多

• 控制主楼地下室与地库底板高差

  • 避免地库中间的主楼地下室需要采取基坑围护措施(土体侧压力可能使主楼桩基断裂 )例如软土地区高差控制在1.2米以内

• 双层地下室

  • 兼顾地库内的利用率及规划车位指标控制要求,可考虑负二层内退一跨的方案处理

• 埋深较深的地下室

  • (如局部双层地下室)尽量离河道和市政道路远一些

•示范区的范围划定与地库开挖

  • 考虑示范区快速施工,进度要求,在前期划定示范区时与地库设计通盘考虑,合理规 划施工围护界面

2)土方成本控制

2.1 严格控制土方量、做到场地自平衡

2.2 前期做好场地设计,力求少开完,控制挖、填方量。

2.3.土方平衡设计督导

2.3.1.在方案设计阶段即组织设计院对土方的平衡进行方案设计,督导土建设计院保 持对方案设计的土方进行阶段性的复核;

2.3.2.充分理解和利用各开发地域对基地内外高程设计的不同要求,除一、二线城市 外,三、四线城市,尤其是丘陵较多地区、山区城市,对场地内外的完成面标高控制 是比较有弹性的。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条件,尽量拔高基地内建筑的±0.00的绝对标高 ,为地下空间地面化创造条件;[1]

导则编制说明: [1].基地内较高的海拔高度,可以设置侧壁开敞地下室,减小开挖基坑和地下设备投入,有采光通风地下室更受市场欢迎。除当 地规划部门有明确规定基地与周边城市道路高差的地区外,都可以考虑抬高基地标高。

2.4.土方平衡设计的优化管理

2.4.1.方案阶段的土方平衡方案设计,应由项目公司成本部参与编制土方专项成本测算表 ,并作为向集团申报评审会的材料内容之一,并存档备案;

2.4.2.在山地丘陵地区城市的项目开发中,土方平衡在建设全过程成本中所占比重会明显 增大,其影响会向后延伸到基础、基坑维护、挡土墙、护坡等一系列后续工程中去,因此 ,在山地或丘陵地区项目成本测算中,土方平衡成本应作为一个专项进行审查;

2.4.3.在一二线城市的开发实际中,由于其城市管理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土方的运输和 倾倒单价越来越高,有鉴于此,建议在分期开发的计划制定过程中,要求工程部根据不同 场地开发顺序,编制土方运输存放优化方案,减少成本支出。[1]

2.5.设计全过程土方平衡措施

2.5.1.地下室顶板的景观堆土,应强制采用地下室局部抬高方式解决,顶板覆土厚度 不允许出现超出项目实施地域绿地率覆土厚度最小规定的情况,一般按照最大覆土 1.5m厚度控制,禁止在地下室顶板上直接堆坡造景的设计。

2.5.2.在地下室顶板设计标准中,明确要求加入地下室顶板排水设计的内容,优先通 过上翻梁预留排水孔、顶板结构找坡排水的方式排除顶板积水,可以减少覆土层内专 用排水板或其他后加排水构造措施的费用;

2.5.3.在政策允许的地区,优先考虑抬高地下室标高的做法,控制地下室底标高抬高 至地下水线以上,就可以用回土填充地坪代替地下室大底板。

2.6减小基坑开挖深度(同基坑部分)

2.7多层无地下室基础根据回填后的场地地坪控制桩顶标高,避免承台开挖深度过大

2.8 合理安排工程分期和施工组织,避免“先填后挖”

2.9 尽量减小地库顶板覆土厚度

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

1. 依山就势,经济、合理地布置 建筑

2. 充分利用地形特点,有效减少 地基处理费用,提升环境品质

3. 居住区内道路顺应地势起伏, 有效减少场平土方量;

4,市政路高于场地标高; 充分利用高差设计地下室空间,形 成地下商业街,减少挖方填方的 成本。

3)基础成本控制

根据地勘报告,对单体、地库进行综合布局,避开基础前期处理费用较高的规划。

3.1、勘察报告审查与咨询,合理取值尽量挖掘场地土的工程力学性能;例如通过压板试 验等补充测试手段,直接实测承载力,减少相关参数经验推算存在的误差值

3.2、优先选择施工简单,成本低廉的天然基础(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板基础)方案, 在必须选用桩基的情况下,优先选用管桩,其次是钻孔桩、冲孔桩与人工挖孔桩;

3.3、塔楼与裙楼地下室的柱底内力相差悬殊,应分别选择不同的基础形式,不得简单统一 ,造成裙楼地下室基础选型不合理;

3.4、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院应提供基础选型的经济型报告,不得少于三种基础形式的比 对。

3.5、合理安排开发顺序,在前期基坑开挖时应考虑到对后期建设基础避免基底土被扰动

3.6抬高场地标高、降低地下室层高、采用半地下室等,减少基础抗浮成本;

3.7 主体建筑物(特别是高层)避开溶洞等不利地质条件,尽量避开较深的河塘、暗浜等 不良地质区域;

3.8 场地地基承载力不均匀时,将高层建筑置于地基承载力较高的区域。

3.9 无论主楼、车库,均应首选天然地基方案,当不满足要求时,应优先采用桩 土共同 工作的复合地基方案,避免采用桩基。

3.10 对车库,如抗浮水位不高,地基承载力较好,基础型式应优先采用独立基础加防水 板,否则应采用无梁板基础,不建议采用梁板式基础。

3.11 主楼基础应设计为梁板式筏板基础,该基础型式的板厚约为总层数的1/3;不应设 计为平板式筏板基础,该基础型式的板厚约为总层数的1/2。而板厚决定了钢筋用量

3.12.利用基地内既有基础条件

3.12.1.基地内有水系、池塘、湿地等天然条件的,应考虑充分利用。

3.12.2.地质状况存在沉陷区、流沙区、河塘水田淤泥、盐碱土壤的,应在勘测报告出具后,作为设计前 置条件绘制在总平面图中,并交项目公司存档备案;

3.12.3.基地地质不利条件,应作为方案设计输入条件提交方案公司,并在经营方案评审的项目概况介绍 中提交集团审查。

3.13.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优化上部结构布置。

3.14.楼面荷载、隔墙等效、消防车荷载、覆土荷载等均应按实际取值;不应放大。

3.15.实配钢筋时除KL、L及板的正弯矩钢筋可放大1.1~1.15外,其余均不放大。

3.16.受力钢筋均采用HRB400级高强钢筋。

3.17.换土、回土成本控制

3.17.1.基础条件较差,需要换土的情况下,建议设置地下空间,减少回土的成本。

3.17.2.地下室设计应考虑施工回土工作量,请工程部门和成本部门跟进评估。

3.17.3.基地分期施工应避免跨河道、市政道路设置管线,例如一期集中设置消防水池、变电所、开闭 所、消控中心的情况下,如后期开发要利用这些设施则必须跨越河道、道路、桥梁等,会造成大量成 本支出,并承担不必要的开发风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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