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与珠海隆门仲裁纠纷一案,贸仲委作出的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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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12月,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收购兴业信托对武汉公司的8亿元债权。

12月29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据了解,12月28日,泛海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02执1578号《执行通知书》。

2018年12月,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收购兴业信托对武汉公司的8亿元债权。

同时,武汉公司、长城资产等相关方签署了《还款协议》,武汉公司将向长城资产偿还债务。武汉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措施,公司为武汉公司偿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武汉公司、公司与长城资产民事纠纷一案,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作出的(2021)京方正执行证字第00035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长城资产(申请执行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武汉公司、公司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强制执行。

泛海控股表示,公司将积极与长城资产开展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争议。

同日,泛海控股发布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12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02执1561号《执行通知书》。

泛海控股与珠海隆门仲裁纠纷一案,贸仲委作出的[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58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珠海隆门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泛海控股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行为类案件时使用)、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据悉,10月11日,泛海控股收到贸仲委送达的《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解除泛海控股与珠海隆门签订的《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泛海控股向珠海隆门退还股份转让款1.43亿元;泛海控股向珠海隆门支付以1.43亿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5日起至实际退还全部款项之日止,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另外,泛海控股需承担办理本案的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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