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置地:将予注销股份合并于已发行股本中产生的任何零碎合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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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宝新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建议,将股本中每50股每股面值0.05港元的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股本中1股每股面值2.50港元的合并股份。

3月11日晚间,宝新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建议,将股本中每50股每股面值0.05港元的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股本中1股每股面值2.50港元的合并股份。

此外,宝新置地董事会建议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后,股本削减将予实施,据此,股份合并于已发行股本中产生的任何零碎合并股份将予注销;已发行股本将透过注销缴足股本(按每股当时已发行合并股份注销2.45港元为限)予以削减,致使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之面值将由2.50港元削减至0.05港元。股本削减所产生之进账约2.67亿港元将用作抵销宝新置地截至股本削减生效日期的累计亏损结余。

据此,紧随股本削减生效后,每一股每股面值2.50港元之法定但未发行合并股份将分拆为50股每股面值0.05港元的新股份。于该公告日期,现有股份以每手5000股现有股份的买卖单位于联交所进行买卖;股本重组生效后,新股份将继续以每手5000股新股份的买卖单位进行买卖。

而待股份合并生效后,根据宝新置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有合并股份彼此之间将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对于建议进行股份合并的理由,宝新置地表示,根据上市规则第13.64条,倘发行人之证券市价接近0.01港元或9,995.00港元之极点,联交所保留要求发行人更改交易方法,或将其证券合并或分拆之权利。

联交所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颁布并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更新之《有关若干类别公司行动的交易安排之指引》指出:(i)股份市价低于0.1港元之水平将被视为主板上市规则第13.64条所指之极低点进行买卖;及(ii)经计及证券买卖之最低交易成本,每手买卖单位之预期价值应超过2,000港元。

于本公告日期,该公司现有股份的收市价为0.035港元,每手买卖单位为5,000股现有股份,现有的每手买卖单位价值仅为175港元,即低于2,000港元。于股份合并生效后,股份之理论收市价将调整至每股合并股份1.75港元。预期股份合并会增加股份面值,亦将导致每股合并股份之交易价相应上调。

董事会知悉,当股份价格低于每股股份1.00港元时均不利于为本公司建立机构投资者群,原因为众多机构投资者各自之投资授权、内部政策或指引均不容许彼等买卖市价低于1.00港元之证券。本公司认为于股份合并生效后,合并股份将吸引更广泛之机构及专业投资者,从而优化股东基础、提升本公司未来股权集资活动之可行性以及长远改善股份价值。

此外,在最后收市价为每股现有股份0.035港元之基准下,及每手买卖单位为5,000股合并股份,估计新每手买卖单位价值将为8,750港元,其将超过规定之2,000港元。因此,建议股份合并将能让本公司遵守主板上市规则之交易规定。

董事会认为股份合并有利于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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