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拟引入中建工交四大行AIC合计100亿元增资实施债转股

观点地产
摘要:12月16日,中国铁建拟引入中银资产、建信投资、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四家大行AIC,合计出资100亿元对旗下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在去杠杆的背景下,市场化债转股正全面提速。

12月16日,中国铁建拟引入中银资产、建信投资、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四家大行AIC,合计出资100亿元对旗下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对中国铁建而言,通过开展债转股业务,企业能够引入长期权益性资金,用以偿还旗下子公司的存量负债,进一步降幅负债规模、优化债务结构。

实际上,自2016年国务院指导文件出台至今,市场化债转股已经成功实施五年有余,债转股的目标企业亦从最初的国央企拓展至少部分民营企业。

目前市场化债转股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和煤炭等业态,暂未拓展至房地产行业。但不少市场人士认为,债转股未来空间较大,有望演变为常态化的资产处置方式。

百亿

中国铁建的化债之路又迎新思路。

最新公告显示,12月16日,中国铁建分别与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持股100%)、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银行持股100%)、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持股100%)、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持股100%)4家投资者签署《投资协议》。

上述四家大行AIC计划以现金的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为100亿元。

而标的公司则为中国铁建下属4家全资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协议,中银资产将出资35亿元,建信投资、工银投资分别出资25亿元,而交银投资则出资15亿元,对上述4家标的公司进行增资。

增资完成前,四家子公司均由中国铁建持股100%,而增资完成后,中国铁建对上述四家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79.02%、80.30%、70.41%及71.69%。

中国铁建表示,标的公司在本次增资中所获得的资金将用于清偿标的公司所负有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债务。

实际上,对中国铁建而言,实施债转股能够降低企业的财务杠杆,缓解企业流动性压力和潜在风险,同时通过优质资金入局,增强标的企业的发展韧性和竞争力。

对于金融资产投资机构而言,通过债转股能够减少银行债权折价率,助推银行再投资。

债转股空间巨大,但持股风险几何?投资回收周期多长?未来股权退出路径如何厘定?都成为投资人担忧的问题。

针对上述忧虑,公告明确,假设标的公司在基准日至增资日期间所发生的损益,将由中国铁建承担。

至于退出路径方面,公告表示,在增资完成后60个月内,各方协商一致后,中国铁建可以通过向投资者定向发行的中国铁建股票的方式,收购投资者所持有的标的股权。

如果增资完成后60个月内未能实现重组退出,中国铁建有权(但无义务)收购投资者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而非部分)股权。

也就是说,通过本次增资,投资人分别获得标的公司一定的权益份额,未来,中国铁建将以上市公司股权置换投资人所持的标的公司股权。

以债转股,再以股换股,中国铁建此番债转股业务,实现了长期权益性资金的引入,起到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最终目的。

空间

这并非中国铁建首次进行市场化债转股。

早在2019年12月,中国铁建就曾引入太平人寿、诚通工银基金、交银投资等8家投资机构,对公司下属中铁十一局等4家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8家投资机构出资规模合计110亿元。

接连两次债转股,中国铁建和旗下子公司置出210亿元负债,有效改善了债务水平和资产负债率。

实际上,债转股的资产类别并不局限于不良资产,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银行也可能拿出来做债转股,因此,债转股已经成为上市企业降低财务杠杆率、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方式。

不过,市场化债转股在我国经济历史舞台上发展的时间并不算长。

据了解,1999开始,我国主要实行的是政策性的债转股,此类模式由政府主导、财政出资专项处理四大行的不良信贷资产。

而市场化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的金融模式。

2016年10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正式开始。

经过了两年的发展,中国中铁才正式开启建筑央企市场化债转股的第一单。随后,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建筑等多家企业债转股业务接连落地。

不过,目前,市场化债转股主要还是集中在央企和国企层面,以钢铁、煤炭、建筑等传统行业为主。

其一,国央企整体发展较为稳健,而且通过债转股,市场资本能够有效进入到央企、央企当中,也是国企改革的方式之一。

据中泰证券此前发布的研报表示,除2016年和2020年无民营企业进行债转股,2017年到2019年三年时间,民营企业债转股项目签约数量分别为1个、10个和2个,占比分别为4.00%、34.48%和6.67%,整体比例较低。

其二,建筑、钢铁等行业等负债相对较高,且满足监管层面“三鼓励”、“四禁止”、“三较好”的筛选要求,所以银行比较乐意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投资此类企业。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制造业、建筑业和煤炭的市场化债转股签约主体数量较多,分别为23个、20个和19个。

尽管,当前市场化债转股暂未普及至更多领域,但债转股未来空间较大,随着行业的实践与发展,市场化债转股有望演变为常态化的资产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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