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要求中关村说明将国美控股和国美电器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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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交所要求中关村科技结合国美零售控制权变化情况,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具体情形,详细说明公司将国美控股和国美电器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合理性,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深交所要求中关村科技结合国美零售控制权变化情况,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具体情形,详细说明公司将国美控股和国美电器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合理性,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还要求中关村科技结合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轮候冻结等受限情况,进一步说明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公司及控股股东拟采取的解决股份冻结的具体措施。

2月3日,中关村科技公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由于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已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对国美零售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不再构成间接控制关系,黄光裕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减少7.37%;鉴于国美电器与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同日,中关村科技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美电器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分别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8.89%、90.09%。

深交所要求中关村科技对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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