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发布楼市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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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23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辖区限购2套住房,宁夏以外户籍个人在银川市辖区限购1套住房,市辖区内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满3年后方可转让;

8月23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辖区限购2套住房,宁夏以外户籍个人在银川市辖区限购1套住房,市辖区内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满3年后方可转让;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提高至不低于50%。

以下为原文: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银住建发〔2021〕185号

各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做好“一城一策”调控工作,及时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房价,降增速。杜绝以赠送面积或其它形式抬高房价行为,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综合测算新楼盘入市价格,定期面向社会公示房源信息,入市后严禁涨价。加快二手房交易平台建设,提高二手房房源信息透明度,稳定住宅销售价格。

二、控地价,降成本。有效管控地价,建立和完善房地联动调控机制,优化“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住宅用地出让竞拍规则,严格管控土地溢价率,坚决稳定地价。强化购地主体与资金审查力度,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科学配置和建设公建设施,合理降低配建部分建设成本。规范垄断类企业收费标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

三、保供应,调结构。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存量土地“挖潜盘活”,重点增加西夏区、兴庆区等区域商品住宅用地土地供应数量。合理调整住房结构,增加普通住宅楼盘数量。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直管公房房改力度,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难问题,缓解供需矛盾。

四、抑投机,防炒作。加大对二手房市场及中介行业监管力度,规范营销行为,严厉打击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紧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辖区限购2套住房,宁夏以外户籍个人在银川市辖区限购1套住房,市辖区内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满3年后方可转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学区房管控。

五、稳金融,控风险。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提高至不低于50%。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强化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调节作用,做好各类税种征收管理工作。

六、强管控,提品质。严格商品住宅项目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品质管控,严格控制精装修房屋标准,优化完善物业、养老、教育、医疗等城市配套设施,确保配套设施与区域项目同步开发建设。区域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做到开发一片、配套一片、建成一片、成熟一片,切实满足群众高质量的居住需求。

七、降热度,稳预期。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强化政策宣传,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政策信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合理定价,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理性置业,努力形成稳定健康的房地产消费预期和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

八、防风险,保稳定。全面把握市场运行态势,科学及时对房地产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做好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杜绝“烂尾楼”产生。严防房地产隐患风险,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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