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紫光集团管理人在上交所网站发布公告称,已经正式与战略投资者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给了北京一中院。
经管理人审查,目前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总额为1447.82 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160.47 亿元,税款债权2.06 亿元,普通债权1285.29 亿元。
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担保财产变现所得优先用于偿还有财产担保债权,担保财产变现金额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部分以及其他未设定担保的财产变现所得在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按照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在前述清偿顺序下,重整企业普通债权在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为43.87%。
如按照草案进行重整,对于普通债权,每家普通债权人120万元以下(含120万元)的债权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每家普通债权人120万元以上债权部分提供三种清偿方案选择权,债权人可以在三种方案中任选一种进行受偿:
方案一:以“现金+股票抵债+3年期留债”方案对重整确定债权金额的95%进行清偿,即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38 元现金、38元价值的抵债股票,剩余 19 元进行3年期留债。
方案二:以“现金+股票抵债+5 年期留债”方案对重整确定债权金额进行全额清偿,即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40元现金、15元价值的抵债股票,剩余45 元进行5年期留债。
方案三:以“现金+ 8年期留债”方案对重整确定债权金额进行全额清偿,即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40元现金,剩余60元进行8年期留债。
据测算,重整计划若得以顺利实施,重整企业有财产担保债权将全额现金清偿,普通债权将通过现金、股票抵债及留债等方式予以清偿,在不考虑重整受理后停止计息以及延期留债安排下的现金折现影响的前提下,普通债权预计可实现95%至100%的清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