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托与北大资源达成债务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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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北大资源涉及有关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的相关附属公司,目前已与上海信托订立和解协议,并得到上海金融法院确认。

1月27日,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北大资源涉及有关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的相关附属公司,目前已与上海信托订立和解协议,并得到上海金融法院确认。

有关北大资源所提及诉讼,据此前于10月15日报道内容,彼时,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两份分别以北大资源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重庆盈丰地产有限公司、昆山方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香港盈丰控股有限公司;及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重庆盈丰为被告的民事起诉状。

其中,根据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存档的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的民事起诉状(第一份民事起诉状),原告要求判令重庆盈丰(i)立即向原告支付尚未支付的专项债权应付金额约4.14亿元;立即向原告支付自其违约日起(含)至实际清偿全部应付款项金额日(含)期间的违约金,截至期末的违约金约为7954.21万元;立即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此案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28万元。

据悉,原告要求判令昆山方实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要求判令对香港盈丰所提供的质物(包括送股和分红)予以拍卖、变卖,使原告在上述诉讼请求中确认的应付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及要求重庆盈丰、昆山方实和香港盈丰共同承担此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于公告日期,第一份民事起诉状的法院聆讯日期尚未厘定。

根据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存盘的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的民事起诉状(第二份民事起诉状),原告要求判令北京方正世纪立即向原告支付尚未支付的信托贷款本息约7.16亿元;立即向原告支付罚息,截至期末的罚息约为995.36万元;立即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付的财产保全担保费。

此外,原告还要求判令对重庆盈丰所提供的抵押物予以拍卖、变卖,使原告在上述诉讼请求中确认的应付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及要求判令由北京方正世纪和重庆盈丰共同承担此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于本公告日期,第二份民事起诉状的法院聆讯日期亦尚未厘定。

据此,北大资源于公告中表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就若干未支付的信托贷款,对重庆盈丰、昆山方实及香港盈丰发起第一份民事起诉状;及对北京方正世纪及重庆盈丰发起第二份民事起诉状。

另据北大资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所披露,上海信托就未支付的信托贷款,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针对昆山方实及北大资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于1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就该民事起诉状下达民事调解书。

公告内容显示,北大资源涉及民事起诉状的相关附属公司已与上海信托订立和解协议,并得到上海金融法院确认。

根据民事调解书,相关附属公司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分期向上海信托支付和解金。完全及准时履行民事调解书后,相关附属公司于民事起诉状下的付款责任将会全部获得解除。

除公布诉讼消息外,北大资源股份由2021年4月26日上午九时正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暂停买卖,并会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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