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辉优步星樾项目“恶意降价” 阳光城被司法冻结,同日阚乃桂离职!

房课网
摘要:近日,金辉优步星樾项目的业主在问政湖南投诉称,开发商恶意降价1千多以上,9200元/㎡以上买的房子,现在降价到8200元/㎡,业主要求开发商处理,但开发商一直未处理,现业主要求退房。

近日,金辉优步星樾项目的业主在问政湖南投诉称,开发商恶意降价1千多以上,9200元/㎡以上买的房子,现在降价到8200元/㎡,业主要求开发商处理,但开发商一直未处理,现业主要求退房。

3月8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称,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44号)文件中规范项目预(现)售行为的条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销售代理企业应按项目监制备案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收取监制价格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该规定只要求开发商不能高于备案价格售房,且目前长沙市并未制定相关限跌政策,房产销售价格根据市场调节定价。

记者查询发现,金辉优步星樾位于星沙街道宁华路以东、次干道以南、支五路以北,当前项目在售洋房毛坯均价10300-10400元/㎡,在售复式住宅毛坯均价9400-9500元/㎡。

另外,关于退房的问题,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回复中表示,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长沙县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九中第十一条第四款约定,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等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买受人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因此,签订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守合同条款的约定。

因财产保全,阳光城超4亿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3月9日晚间,阳光城发布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称,阳光城于2022年3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合计约4.11亿股。冻结原因均为“财产保全”。

同日,阳光城发布公司高管辞职公告,阳光城董事局于近期收到执行副总裁阚乃桂的辞职报告。阚乃桂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局申请辞去公司执行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阚乃桂持有本公司股票92.89万股。

返回首页
上一篇:#雪松控股# 雪松重大资产出售!变卖齐翔腾达套现,理财暴雷风波能否平息?
下一篇:中诚信托新能源3号恒大项目违约,投资人含泪致信中诚信托!